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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在生活中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况:想找特定的理发师成为某美发店的会员,但没多久理发师就离职了;出于对某位名师的信任,报名了培训机构,名师却离开了。我花钱在健身房预购了私教课程,私教教练却转行了……
当人们在消费中越来越注重个人体验时,一个能为我们带来美妙体验的特定服务提供商就显得尤为重要。那么在预付费消费中,如果特定服务商离职,消费者是否可以要求经营者返还预付费用呢?费用怎么样?今天,我们在西固法院审理了一个案件,听了法官的说法。
私人教练频繁更换消费者并要求取消课程
2021年初,王女士在西固区一家健身房体验了私人培训班。课程结束后,她对私人培训教练的教学方式非常满意。她立即续订了13个私人培训班,并签署了《会员协议》。不久之后,健身房经营者以各种理由两次更换了王女士的私教教练。第二次,王女士明确拒绝,并要求健身房全额退还剩余10节私人课程的费用。双方未能就退款问题达成一致,王女士将健身房诉至西固法院。
办案法官受理案件后,会立即向案件双方了解情况。原告王女士声称,她最初订购私人训练课程完全是出于对第一位教练的信任。现在健身房频繁更换教练,就属于违约行为。被告健身房认为,其与原告王女士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规定“所有课程必须由特定教练授课”,被告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更换教练。王女士签订服务合同,成为健身房会员,上课费用按照“会员价”收取。现王女士单方面要求终止服务合同,其此前参加的三堂课费用不能享受会员价,应按市场价扣除。然后返回余数。
法院判决明确 健身房被责令退款
办案法官认为,消费者选择购买私教课程是基于对某位教练的信任,而私教课程一般会根据消费者的身体状况定制个性化的锻炼方案,更注重消费者的切身体验和效果。现在被告频繁更换私人教练,已经破坏了双方服务合同的基础。针对被告提出的辩护理由,办案法官认为,王女士虽然签署了《会员协议》,但该协议本身是健身房单方面签发的格式合同,明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益。选择。双方在签订服务合同时已明确约定班级费用。然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(即会员价)履行合同。因此,健身房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收取三班费用并退还。剩余费用。
最终,西固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王女士的诉讼请求,并判令被告健身房按照双方约定的班级收费标准退还剩余10节课的费用。宣判后,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,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。
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佩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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